? ?食品級潤滑油為對人體無害的潤滑產品,可使用于食品、藥物、動物飼料等生產的制造設備上。食品級潤滑劑的形態包含液態的潤滑油、潤滑脂、潤滑膏等。較早的食品級潤滑劑定義,是由美國農業部(USDA)的食品安全檢驗局(FSIS)所制定的。USDA/FSIS直接管理美國境內肉品屠宰加工以及蛋品生產處理工廠,FSIS透過PAP審查市售的工業用潤滑劑,授于H1,H2, H3, 3H、P1等的食品認證等級,受FSIS管理的工廠必須選擇獲得上述等級的潤滑劑來保養其設備。USDA/FSIS的權威性廣為世界各國的潤滑劑制造商與食品藥物工廠所接受,也使得FSIS成為食品藥物潤滑劑行業的免費認證中心。
? ?1998/2/13,USDA/FSIS宣布將取消PAP,根據HACCP的精神改為要求各工廠尋求潤滑供應商的保證并定期稽核,但由于市場對于第三方認證的需求,美國NSF International機構繼FSIS之后成功延續了食品級潤滑劑的認證工作,是目前世界公認的權威認證機構。
? ?標準說明:H1:可用于偶然、技術上不可能完全避免與食品/藥物接觸的潤滑點的潤滑劑,被H1潤滑劑污染的食品的外觀、氣味與味道必須不受影響;H2:完全不可能與食品/藥物接觸的潤滑點的潤滑劑;H3:又稱可溶油、可食用油,用于食品藥物直接接觸的物體(如屠體掛勾等)的防銹,但在接觸食品前必須清除;3H:食品、藥物離型劑、脫模劑PAP將一切需要審核的物質分為“食品成份類”與“非食品成份類”,前者分為1--5類,其中第3類“食品加工用物質”的3H項目定義了合格的離型劑,因此受PAP授權的離型劑即被稱作3H等級,可用USP白油或硅油制成。后者分為A--H類,其中潤滑劑定義于H類,其中H1、H2、H3項目分別定義了上述用途的潤滑劑,因此受PAP授權的潤滑劑即被分別稱為H1--H3等級潤滑劑。食品級潤滑劑,嚴格而言僅包含H1、H3、3H,必須“使用白名單物質”;H2類別潤滑劑并非食品級,其成份“不得使用黑名單物質”。在USDA/FSIS認證時代,白名單為FDA法規(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, CFR),黑名單為一切已知的有毒、致癌、致畸變物質,以及重金屬、無機酸等等。
? ?中國大陸的相關標準定義于GB 4853-94、GB 12494-90、GB 15179-94、GB 23820。食品級潤滑劑的成份白名單21.CFR 178.3570:一切可使用于H1潤滑劑(包含基礎油、增稠劑、潤滑添加劑等)的物質列表,食品/藥物制品中不得有>10ppm含量,但黏度>300cSt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油僅能含有1ppm以下。除定義于本項目下的物質列表外,食品級潤滑劑還可以使用“一般公認的安全物質”及“使用前取得核準的物質”21.CFR 178.3620(a):可用于直接接觸食品的礦物白油(礦物基礎油的一種)定義,食品/藥物制品中不得有>10ppm含量21.CFR 178.3620(b):技術級礦物白油,石油精煉或石油氣合成、40°C黏度5~150cSt,可用于潤滑食品藥物機械但不得直接與制品接觸21.CFR 172.878:可用于直接接觸食品/藥物的USP等級礦物白油定義,可用來直接加入食物/藥品中,可制成3H等級之基礎油·178.3620(b)技術級礦物白油:可用于H2等級潤滑劑·178.3620(a)礦物白油:可用于H1等級潤滑劑·172.878 USP礦物白油:可用于H1、3H等級潤滑劑21.CFR 172.882:合成異石蠟烴基礎油定義21.CFR 172.880:固體石蠟,可用作防銹與脫膜劑21.CFR 182 & 183:一般公認的安全物質列表,可使用于一切食品級與H2級潤滑劑。
特種潤滑脂憑借復合稠化劑、功能型基礎油及納米添加劑等配方創新,可在 - 60℃至 300℃寬溫域穩定作用,具備抗磨、防腐等性能,適用于航空航天、新能源等制造領域。其融入智能化運維,踐行綠色制造,未來將向超材料潤滑等方向發展,成制造領域防護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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